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在11月28日至12月1日舉辦「零核時代:不核作運動」系列展覽,其中影展單元「核電影」在映演期間不斷受到行政機關干擾,動輒以《電影法》中對「電影片映演業」的相關規定要求主辦單位申請執照,並以勒令停演及開罰施壓。另外,台北市稅捐稽徵處也以《娛樂稅法》要求補稅。
目前,主辦單位除緊急補件外,為了抗議落後法規箝制新聞自由的及對社運議題的從嚴審查,決定未來三天的影展將決定全面停止售票,免費開放觀眾入場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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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查詢《電影法》第2條規定,「稱電影片映演業者,指以發售門票放映電影片為主要業務之事業。」而《娛樂稅法》第4條也規定:「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,免徵娛樂稅:一、教育、文化、公益、慈善機關、團體,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,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,所舉辦之各種娛樂,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。」
姑且不論看紀錄片關心核電衝擊是否屬於「娛樂」,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是登記立案之社團,發行售票僅為支應翻譯與字幕成本,用來推廣社會對核能的深度認識,算是「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」,照理應可准用免娛樂稅的規定;並且該團體也非以電影放映為主要業務,何以需受電影法要求?令人質疑這些都是來自行政機關的刁難。
策展人之一、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,行政刁難讓他們受到以「反核」為主題的敏感與壓力,從刻意的從嚴審查,到早已落後時代的電影法規,見縫插針地找麻煩,都是打壓異見的手段,因此決定發聲抗議,以免未來其他團體以及社會議題影展都可能會受到影響及騷擾!
她主張,電影法的事前送審是落後的戒嚴時代法律, 實際上無嚴格執行。我國早通過兩公約施行法,文化部應檢討落後法規,而非用事前審查這種高度侵害言論自由核心的方式,來對付民間團體對社會議題的宣傳思辯,呼籲儘早修改相關法規以符合民主精神。
干擾一:以電影法要求補件
崔愫欣表示,一般而言,小型影展如果不是在電影院放映,如同教育與試片活動,通常不會去申請複雜的電影准演執照流程,因此主辦單位雖於府中15紀錄片放映院的播映已申請執照通過,片單與相關授權資料符合規定,但惟在台北市松山文創園區的放映未遞交申請,映演期間接到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來電要求送件,不然勒令停演。
崔愫欣說,雖然已立即承諾將所有資料提送補件,但其中一部福島核災紀錄片《A2-B-C》,因導演 Ian Thomas Ash 表示工作忙碌無法及時處理,授權書未補齊,導演原擬在本明(30)日來台時親自簽署文件,但文化部卻告知在週五前若不送件則必須停演,導演得知此事十分訝異,表示在各國多次參展的影片放映經驗中,從未遇過這樣的文件要求。
干擾二:要求繳納娛樂稅
崔愫欣表示,此次影展經費60萬元全由募款支撐,並無申請任何政府單位的補助,稅捐稽徵處來電要求娛樂稅申報(稅率為2.5%),已申明售票僅為支應翻譯與字幕成本的捐助性質,金額根本不到開罰標準,卻遺憾未能認定為公益團體資格免稅。
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聲明,影展本來就以教育與議題推廣為主,非以營利為目的,在此公佈未來三天的影展將全面停止售票,免費開放觀眾入場,寧願自行承擔虧損成本,以便讓影展可順利放映。
影展放映資訊 http://zeronuke.gcaa.org.tw/timetable.php,《A2-B-C》導演 Ian Thomas Ash將於11/30下午抵台,參加12/1(日)下午16:00~17:00導演講座及17:30的影片座談與觀眾面對面交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