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經濟部水利署公布《溫泉法》,將長久以來未管制的溫泉業者納管,給予立法前已存在的業者7年緩衝期(2010年再修法延3年),但就在今年7月1日即將屆滿前,蘇清泉等24位委員提案再延三年。
22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此提案,包括蘇清泉、丁守中、楊瓊瓔、張嘉郡等立委都質詢經濟部長張家祝要求再延緩衝期;另一方面立委田秋堇、林淑芬反對。
經濟部則提出折衷案,緩衝期不再延長,但同意「特殊個案」由地方報中央核定後公告,可再延長三年,經協商後今依此版本初審通過。(特殊個案:依溫泉法劃設的溫泉區,如經地方政府認定因天災復建、安遷、或涉及國家土地管理政策調整需要,且無地質災害之虞者。)
不過,在經過漫長的10年之後,還必須為這些「特殊個案」開小門實在令人難以理解。是業者自己的因素拿不到合法登記、還是機關未善盡協助業者之責?緩衝期一延再延,又如何給那些早早配合改善的業者一個說法?
而一旦有了緩衝期保護,業者又可以「合法的非法經營」,而如果以為只要再延三年事情就會圓滿解決,只怕是癡心夢想,因為門一開再開,誰相信不會再延?
贊成立委:業者卡在土地問題未獲許可
蘇清泉首先強調,「為什麼我要提這個案不是在包庇不法業者,是想創造三贏」他說許多業者未取得許可,問題都卡在土地問題,「不合法他還是在做,所以希望再給他一點時間。」
楊瓊瓔則提到台北市的溫泉產業專區送到內政部都委會審查8次都未核定,「這要業者如何依歸,這是我們台灣的寶貝,應該有條件讓他們合法。」張嘉郡則說,「溫泉觀光是發展重點,希望業者輔導能得到經濟部支持」。
田秋堇說:「究竟還要多少三年?經過10年了究竟是政府沒有好好輔導、還是根本這些業者不能提供安全地質條件?」她強調,如果一再便宜行事讓這些「位於地質敏感地區的業者」繼續經營,如何保障業者投資以及人民安全?
林淑芬認為,如果連設在敏感區的溫泉業者都要合法設立,那就直接廢止溫泉法就不用再延期。不過她也主動提案,可以接受經濟部提案,但不得超過三年。
連新設也有違法
張家祝表示,既有業者有535家,目前已有238家取得開發許可,7月1日緩衝期屆滿前還可再增141家,總計379家,約七成業者可拿到許可。另外三成,如果再給一些緩衝期,預計可再增加兩成合法業者。至於另外一成,有的因區位土地問題根本無法改善,「這你再給他30年也沒有用。」
依溫泉法規定,業者必須同時取得開發許可、溫泉水權、經營許可、溫泉標章才能合法營業。依水利署統計,溫泉法實施後設立的業者有94家,其中只有78家取得開發許可,而不論新舊業者目前已取得「溫泉標章」的不到兩成,不只有「既設業者」,連「新設業者」也在違法經營。
依温泉法第22條規定:「未依法取得溫泉水權…者,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,並勒令停止利用」,也就是說,目前有近八成業者是在違法經營溫泉。業者之所以未能取得,主要就出在「土地合法問題」。
經濟部不追究這些問題,反而還預計修法將「溫泉標章」改用「品質標章」取得,且要除罪化。而突破土地合法問題的做法是「修正土地管制規定」,不論是目前在國家公園的、保護區內的、或是災害導致已經不宜居住的地區,該修法的修法、該協商的協商,總之就是要「協助並輔導」到合法為止就對了。
人民是修法最大輸家
這就是我們立法院修法的實況版,大致不出:非法業者找立委幫忙修法開脫、行政官員為了兩不相為難有了修正方案,皆大歡喜,果然創造了「三贏」。
那誰輸了呢,就是渾然不知那些溫泉合法、那些非法、到哪裏泡湯安全、哪裏又不安全的人民了。民眾至少可以卑微請問:未來如發生災難,該找誰負責呢?
縣市 | 已核定 | 審查中 | 規劃中 |
苗栗縣 | 泰安 | ||
宜蘭縣 | 礁溪 | 蘇澳、員山 | |
台北市 | 新北投、行義路、第一階段馬槽與中山樓 | 第二階段馬槽與中山樓 | |
台南縣 | 關子嶺、龜丹 | ||
南投縣 | 東埔 | ||
新竹縣 | 清泉、小錦屏 | ||
新北市 | 烏來、金山萬里 | ||
高雄市 | 寶來、不老、多納 | ||
台中縣 | 谷關 | ||
屏東縣 | 四重溪、旭海 | ||
花蓮縣 | 瑞穗、安通 | ||
嘉義縣 | 中崙澐水溪 | ||
台東縣 | 紅葉、知本、水崙、金峰、土坂 | ||
總計 |
16 |
5 |
8 |
縣市 | 家數 | 已取得 開發許可 | 已取得 溫泉水權 | 已取得 經營許可 | 已取得 溫泉標章 |
基隆市 |
0 |
0 |
0 |
0 |
0 |
台北市 |
86 |
49 |
48 |
47 |
35 |
新北市 |
86 |
3 |
3 |
1 |
2 |
桃園縣 |
4 |
2 |
2 |
2 |
2 |
新竹縣 |
13 |
6 |
6 |
0 |
0 |
苗栗縣 |
18 |
5 |
5 |
0 |
8 |
台中市 |
18 |
5 |
4 |
3 |
4 |
南投縣 |
37 |
4 |
4 |
0 |
2 |
嘉義縣 |
2 |
2 |
1 |
1 |
0 |
台南市 |
31 |
31 |
31 |
31 |
31 |
高雄市 |
18 |
7 |
0 |
0 |
0 |
屏東縣 |
16 |
10 |
9 |
6 |
7 |
宜蘭縣 |
115 |
89 |
11 |
7 |
7 |
花蓮縣 |
20 |
16 |
16 |
16 |
10 |
台東縣 |
71 |
9 |
6 |
4 |
4 |
合計 (達成%) | 535 | 238 (44.5%) | 146 (27.3% | 118 (22.1%) | 112 (21.0%) |
※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「環境報導」